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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可以报销医保吗?

来源:汇智养生
第1种观点: 一、产检社保卡可以报销吗1、产检社保卡可以报销吗如下:是可以报销的,生育保险包括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二、社保卡就诊报销流程是什么1、社保卡就诊报销流程是什么如下:(1)医疗保险,不论是城镇职工医疗还是城镇居民医疗,首先需要按当地医疗保险机构批点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2)如果需要去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需要到当地社区医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3)如果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出院结账的时候,医院会自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4)在当地医保定点治疗但是不是住院的,或者是放疗、化疗之类的,在医院没有报销的,可以带着医院出具的正式、医疗诊断书、用药详单、社会保障卡或医疗卡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报销;(5)如果是在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有转诊证明的,在出院之后,或者没出院必须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所有治疗、医院诊断书、住院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用药详单、病历等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窗口进行报销;(6)如果没有转诊证明或者是直接在异地就医的,这种情况,需要到居住地的社区出具居住证明,比如说是租住在这里的,还是和儿女一起住等等;报销时带着步骤5的所有材料,加上居住证明即可。

第2种观点: 产检是先自费再报销。产检医疗保险报销流程:1、确认报销范围:在治疗过程中,需要确认自己的治疗项目是否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2、收集报销材料:收集相关的治疗记录、药品收据、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3、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医疗保险报销手续;4、等待审核:社保部门会进行相关审核和比对,确认报销比例和报销金额;领取报销款项:审核通过后,可以在指定的银行领取医疗保险报销款项。生育医保报销标准如下:1、如果孕妇购买的是综合医保,在去医院进行产检的时候,部分产检的费用是可以免费的;2、如果孕妇购买的是住院医疗保险,就只能在住院的时候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3、如果孕妇购买的是生育保险,在产检和生育宝宝的时候才可以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在产检的过程中,绝大部分的项目都可以进行报销,同时还可以领取一定的生育津贴和享受产假待遇。医保报销标准: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3、异地报销的,报销需要回老家参保地,报销比例在35-65%,根据医院级别而比例不同。综上所述,“孕期的产检及生产费用医保可以报销,一般是产检是先自费再报销。也就是说,孕期检查的费用一般都是在门诊进行的,可以进行报销。生育保险是包括产妇在医院生产的时候产生的费用,这个费用是产妇在医院住院的时候就可以直接报销了的,但是这个怀孕检查费用是可以报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产检不能使用医保卡。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是因病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孕妇产检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社保卡里的个人账户基金余额也只能是支付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产检算正常出勤吗产检算正常出勤,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条例规定为其从业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增加个人帐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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