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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罪多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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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网络诈骗罪,只有诈骗罪。法律对于立案的时间没有规定,机关接到报案后,经过审查,若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立案。机关若是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若是对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若是对于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复核,复核的机关是上一级机关。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

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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