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不侵犯到他人利益的话,录音证据力大,但若是侵犯到他益时,则不能用于证据。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比如,为了调取不忠证据,而侵入第三者的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但是,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者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者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再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者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再如,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等等。可见,只要不违法,自己拍摄和录制的影音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有证明力的。
一、录音会侵犯隐私权吗
视情况而定。
私自录音一般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如果私自录音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定,不论任何证据,包括私自录音,都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否则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另根据第七十条第(三)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的规定,录音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只要有其他证据佐证,其取得手段合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因此,私自录音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二)录音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
司法实践中,认定私自录音是否违法,主要是录音这个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对一般场合的谈话,电话进行录音,本身并不违法。
(二)如果在他人家里秘密安装窃听装置进行秘密录音,显然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这样的录音是违法的。
(三)在现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录音的场合录音,是违法的。例如,党政机关的有关会议,如果会议已经宣布禁止录音录像,在这种场合取得的录音就是违法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
人民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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