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到起诉的时办案流程如下:
(一)立案;当事人要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
立案庭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将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二)受理;如果当时提交起诉状受理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三)开庭;
(四)宣判。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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