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文选自《广州三月廿九史》(民智书局1926年版),是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之一的林觉民留给妻子的绝笔书,写于广州前三天即1911年4月24日(阴历三月二十六日)夜。林觉民在时加入敢死队。带头冲入两广督署,撤出途中中弹受伤,被捕后从容就义,年仅25岁。
2、《与妻书》形式上是一封家书,实际上是一篇感情真挚,说理深刻,感人至深的抒情散文。信中抒发了作者对妻子的挚爱和对命事业的忠诚,反映了一个民主战士高尚的内心世界,表达了一个者的生死观和幸福观。如果没有全民的,就没有个人的自由幸福,个人的幸福、家庭的幸福要服从的需要。
3、在信中,作者强烈地表达了对妻子的爱以及希望妻子对自己献身的事业能解。明白“吾至爱汝,吾忍舍汝而死”的原因,是为了“助天下人 爱其所爱”。他这种献身行为,完全如匈牙利诗人裴多菲的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所言。在个人的生命、爱情以及国家的自由中,没有什么比争取人民的自由价值更高。
4、信中在表现夫妇纯洁炽热的爱情时,情真意切,催人泪下;在袒露者的胸襟时,则豪情壮志,感人至深。诚如鲁迅所咏:“无情未必真豪杰!”正由于作者对妻子爱得深挚,因此在诀别作书时,夫妻之间那令人眷 恋而又无法重温的往事,纷纷涌入笔底。但作者又是理智的,笔墨中又饱 含着他对、人生的崇高信念。理贯于情,情中见理。全篇以质朴的语言,直抒心声,体现了英雄本色和儿女情长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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