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扣驾驶证半年的几种情况如下: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需要了解的是,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应根据其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凡吊扣驾驶证的合并执行不能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应从处罚裁决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
总归起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与注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不是一回事,因此实践中要注意区分。有些情况下交警对驾驶证的扣留,属于暂扣行为,而这也不是一种违章处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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