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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如何办理

来源:汇智养生


一、需提交的资料

1、已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收原件);

2、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查档证明(收原件);

4、已回迁安置证明及拆迁安置协议(收原件);

5、安置企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企业企业单位的,需提交企业企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企业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企业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安置企业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9、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10、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友情提示:

1、若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还需提交部门出具的证明。

以上所提交的各类资料中,权利主体的名称应相互吻合,否则将无法为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敬请谅解。

2、若被拆迁人去逝,需先办理被拆除房屋权属继承手续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二、收费标准

(一)手续费由拆迁人交纳,3元/平方米。

(二)登记费:由被拆迁人交纳。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

(1)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2)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3)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4)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5)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6)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三)证书印花税:由被拆迁人交纳,5元/本。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五)契税(由被拆迁人交纳);

(六)合同印花税:按交易额的1‰,交易双方各交50%。

住宅:按投资额的1.5%交纳;

非住宅:按投资额的3%交纳。

三、领证时需携带的证件。

1、当事人身份证(验原件);

2、交费票据(验原件);

3、收件、计费回执单(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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