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超市买东西去收银台结账可以让收银员开。
超市,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监制并经主管税务机关纳入统一管理的,可以用作企业、个人等消费者进行帐务处理的合法凭证。
前提是企业、个人与超市有经济业务(即购买了超市的物品或接受了超市的相关服务)发生。如果超市提供的不是主管税务机关监制的合法(例如超市收款的电脑小票),则不能作为账务处理的合法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第三条 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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