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开出的可以作废。作废是指操作员对填开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进行作废。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开具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的,可以在原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十  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拒不改正的,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6个月内暂停向其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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