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必须公证吗
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公证,公证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六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该互换、转让或者流转无效。
二、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纠纷由哪个部门管
事实上,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纠纷时,应找哪个部门处理应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各地管辖处理的部门或机构并不一定相同。故一般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措施一般如下:
首先,双方当事人可先进行协商解决,争取和平解决纠纷。能够协商解决的最好协商解决,否则走那种法定程序的都会占时间,这点对承包方和是十分不利的。
其次,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找村委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找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再次进行调解,争取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决绝纠纷。
再次,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到当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仲裁解决。
最后,还是没能解决问题或不愿意进行仲裁的,可以直接至提起诉讼,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Copyright © 2019- huiziwo.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