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未共同生活,应退还。如果给付人生活困难,也应退还。适用这些规定需要双方离婚为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需退还。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以下情形之一,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时,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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