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还经常住在一起,不是违法。
2、无论是修改前的婚姻法,还是修改后的婚姻法,都没有规定男女不能同居生活,或者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同居生活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3、2003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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