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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以后再上诉,中级会进行调解嘛

来源:汇智养生

法律主观: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人民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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